1、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的起草
中央组织部明确规定,党的基层组织对于党费收入和上缴的情况,应该定期向党员大会或者党代表大会报告;县以上地方党委对党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,应该向同级党代表大会报告,并向上一级党委报告书面材料;中央、国家机关和各省、市、自治区要将党费收入和使用情况,每年年终一次报送中央组织部备案。党费使用情况报告可由党委组织部起草。报告的主要内容是:
(1)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。包括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基本评价;做了哪些工作,取得哪些成绩;党费收支的具体情况;这方面的经验或体会。
(2)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。
(3)改进和加强党费收缴、使用、管理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。
起草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应该注意:一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报告的情况要属实,提供的数据要准确;二是既要肯定过去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,又不回避存在的问题,同时要针对存在的问题,提出改进意见;三是报告要提纲挈领,简明扼要,不要过多地论述,文字不要过长。
2、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
严格按照党章和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,认真做好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,是换届选举中一项重要任务,也是开好党代表大会,选好新的一届领导班子,完成好党代表大会的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。
在上级党委批复同意召开代表大会后,应根据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和上级党委的批复精神,向本地区、本单位所属党组织发出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。通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:
(1)召开代表大会的根据和时间;
(2)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、构成的指导性比例、分配原则及分配到各选举单位选举的代表名额,并将代表名额分配表附在通知的后边;
(3)代表候选人提名、确定、代表选举产生的办法;提出代表产生的时间和每个程序中应呈报的材料等要求。
3、代表的职责和权利
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代表,在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的职责和权利是:
(1)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、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,向党的领导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;
(2)反映党员、群众的意见和要求,参加讨论和表决需由党代表大会作出决议、决定;
(3)监督党组织的负责人,对党组织负责人提出批评意见;
(4)选举党的委员会、纪律检查委员会或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。
4、代表应具备的条件
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是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,而且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。一般应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:
(1)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,在关健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,是非分明,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;
(2)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,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、指示,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议政、议事能力;
(3)在生产、工作和社会活动中,起表率作用并作出显著成绩;
(4)公道正派,清正廉洁,密切联系群众,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,受到群众的拥护;
(5)坚持党性原则,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,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,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。